物权法的实施走出第一步

今天最大的事件莫过于物权法正式实施了。物权法的出台,是中国法治化进程的重要一步,也为今后制定民法典奠定了坚实基础。而对于物权的重要性,中外早有共识,《诗经》有云:有恒产者有恒心,无恒产者无恒心。洛克也说过,没有个人物权的地方也就没有公正。只不过方向不同,一曰为德,一曰为法。

今日实施之物权法,旨在保护公民个人的有形财产。在中国法律中罕见的删去了“公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”的字眼,代之以“国家、集体、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”的新说法,尽管还是妥协的产物——没有规定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,但已经很让人惊喜了。毕竟,连这样一步当初也是阻力重重

而公民的有形财产,在当下最受关注的就是房屋产权,引发争议最大就是强制拆迁。有了物权法,公民房屋产权就能永受保护了?在遇到强制拆迁的时候把物权法翻出来就管用吗?现实总是让人遗憾的。别忘了我国的根本大法可明文规定了“率土之滨,莫非国土”。而且在相关实施细则不完善,相关司法解释根本没有的情况下,怎么解释将很大程度左右物权法的具体实施,也将严重影响我们这一个个私人的权利。何况,在与公权力发生冲突时,如果没有公法上的保障,当公民物权受损时,也找不到救济的途径。此时物权法的规定就和空口白话无异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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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想起来“神圣不可侵犯的国土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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